为了三峡工程的千秋大业 |
忆三峡二期工程中的对日进口钢板索赔 李毅军 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不平常的钢板 2000年伊始,三峡左岸电站的建设进入到水轮发电机组大型埋件安装的关键时期,在这一阶段需要将连接大坝上游机组进水口至机组蜗壳的引水钢管埋设在混泥土坝身中。根据工程设计,引水钢管的直径为12.4米,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考虑承受来自三峡水库内393亿立方米水形成的几十万吨的强大压力,所以对制作钢管板材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延伸性能和冲击韧性等四项关键性能指标要求极高,需要采用60kgf/mm2级的低合金高强度调质钢板才能满足要求。鉴于国内当时还没有成熟的产品可供选用,国外也只有日本和欧美为数不多的几家钢铁厂能够制造,三峡总公司决定从国外进口符合这种技术要求的高强度钢板。受三峡总公司的委托,三峡国际招标公司作为进口代理于2000年初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选定投标报价最低的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代理的日本钢铁制造业巨头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为合同供货商。合同供货量为4000吨,合同总价170多万美元。 2000年5月初,首批共60块,重669.408吨,货值28万多美元的钢板运抵三峡工地。三峡招标公司即通知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三峡工程办事处人员到工地对钢板进行现场检查和取样,分别从60块、分5个炉号的钢板中抽取了3个炉号、5块样板送往中国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钢材实验室进行性能指标检验。 检查结果出人意料 然而,由检验机构于6月19日出具的检测结果却出人意料,检验报告显示:1-4号试样的冲击韧性满足不了合同要求,与日方的出厂检验单提供的技术数据相差甚远。 这是三峡工程开工以来,所进口的上万吨钢材中第一次检出质量问题。人们议论纷纷:“不合格?不可能!”“日本是当今世界上钢材生产强国,咋会有问题呢?”“这是特种钢材,会不会是我们的实验室条件满足不了要求,才检出不合格呢?” 面对扑面而来的议论,三峡总公司有关部门、商检机构和三峡招标公司经过商议,决定扩大抽样比例,进行二次检验。即在原来5块样板的基础上,再增加抽取5块样板,重新进行全面检测,重点做好冲击韧性和延伸性能实验。 重新检验的结果表明冲击韧性仍然存在不合格的数据。这引起了我方的高度重视,我们深知:水轮发电机组的引水钢管可比喻为承接三峡工程心脏的主动脉血管,直接关系到三峡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安全。由于三峡机组的发电用水是从110多米高的进水闸口通过引水钢管排山倒海般喷涌而下,流量达每秒1020立方米,形成了冲力数十万吨的强大惯性。如冲击韧性不合格的钢板用在钢管上,在机组运行时就有可能发生引水钢管爆裂的灾难性重大事故,顷刻间,三峡左岸整个电站厂房以及14台机组将可能陷入汪洋,不仅直接损失难以估量,而且还会造成极其恶劣的政治和社会影响。 事不宜迟,三峡招标公司作为合同买方和进口代理立即以传真方式将我方检验结果向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作了通告,并电话通知了日方在中国国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日方却傲慢地回绝:“不可能,不可能!我们是世界上一流的名牌企业,绝不会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你们的检验数据忽高忽低,太令人难以置信了!”最后他们表示,希望看到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正式结果证书,否则是不会前来洽谈的。 在关乎三峡工程质量的原则问题面前我们决不能退让!经过商议,我方决定立即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1、要求日方立即来人处理有关事宜;2、开始着手准备向日方提出赔偿的方案;3、未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派出机构的许可,不得下料使用这批钢板。 在我方的强大压力,日方也似乎感到了事情不妙,派出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总部代表植田浩幸及武汉办事处负责人川岛诚一郎、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技术负责人大西一志及上海办事处的渡边太郎等有关专家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日夜兼程赶到宜昌。 第一次交锋 6月22日上午,中日双方代表第一次坐在一起,我作为我方的商务主谈人与三峡总公司有关部门及商检部门的代表与日方进行了第一次面对面的交锋。 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代表首先向日方通报了检验结果。日方谈判代表时不时打断中国检验检疫人员的发言,再三质询。一会儿说中方抽样不规范,一会儿说这实验室条件太简陋,一会儿又说检测标准是不是不科学?……还一再强调,钢板是按合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面对日方的无理狡辩,我方人员也毫不示弱,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地一一予以回应和驳斥……。谈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你来我往,频频过招。 钢板质量的认定是此次谈判的焦点和难点。按照国家有关钢材验收规定(GB247),此批钢板应从中抽取3个炉号的5个样本进行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检验,我方第一次检验结果有2个炉号的共3个试样中的“冲击韧性J”这一项机械性能指标不满足合同要求,但其他指标符合甚至优于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在谈判时援引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指出,由我国商检机构出具的抽检结果的部分不合格应看作该批钢板全部不合格。对此,日方认为对合同条文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日方主张试验结果的部分不合格不应该看作该批钢板全部不合格。双方在此点上意见不一致。同时,日方对我方提交的检验结果持有疑义,提出了进行复验的要求。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复验就是贸易人对一方提交的检验证书存在疑议而提出的再次检验的要求,具体地说是由第三方对检验证书的数据和结果进行复核。我方根据合同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在日方同意承担全部复检费用的基础上同意了其要求,决定由我方商检机构与日方在工地现场共同抽样。复验样品是从全部炉号的交货钢板中抽取12块钢板(包括前面所抽取的10块),再截取尺寸为300×85mm2的样坯。日方同时还把2号和9号钢板的试样带回日本进行检验。但对于复检的实验室,日方代表向我方提出了非分要求,要求实验室一定要由他们选定。复验岂能受日方左右?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更是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尊严和主权的体现。我方严词拒绝了日方的这一不合理要求,我方经过慎重筛选,决定把所取样坯送往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认定的武钢集团质检中心的实验室再次进行检测。 7月4日,复验实验室出具了复验报告,认为6月19日作出的品质不合格证书的检验结果是正确的。 第二次交锋 向日方作最后摊牌的关键时刻到了!7月12日,中日双方再次会聚三峡坝区建设部大楼进行第二次谈判。日方派出了以高级专家、住友金属本部厚板部主任永吉明彦为代表的5人谈判小组。我方代表首先向日方宣布复验结果,并紧紧围绕着钢板为什么会出现质量问题、日方厂检的合格结论怎么解释、日方对三峡工程这一项目工期延误应负的责任、如何尽快向中方作出应有的赔偿并保证今后供货质量等关键问题,向日方展开了尖锐的质询。 此次,日方的态度与上一回迥然不同,经过艰难的谈判他们最后表示:“完全信服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复验报告!”承认因其采用了尚不成熟的“新”生产工艺,致使钢板质量出现偏差。后来通过了解,原来是我方通报的复验结果,与日方带回国内的样品自行检测后的结果完全一致。日方代表永吉明彦在会后不得不站起来深深鞠躬,对因其钢板质量问题给三峡工程建设带来的影响致以深刻道歉。 索赔处理 对于索赔处理方案,我查阅合同规定,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卖方用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按有缺陷合同货物的低劣、损坏程度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对合同货物进行降价处理; (3)卖方同意买方拒收有缺陷的合同货物,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向买方偿还与拒收合同货物价格相等的款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经研究,我方认为为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采用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最为合适,即要求卖方重新用新钢板予以替换该批货物。理由如下: (1)从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出发,所有钢板的质量均必须全部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采用第二种索赔处理方式不合适; (2)如果采用第三种方式,在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的替代供应商,即使找到了交货进度也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3)在我方对施工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后,卖方如在我方规定的时限内重新供货仍然可以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经我方内部协商后,我作为我方谈判代表要求日方必须满足我方的以下要求: (1)必须在我方规定的时限内重新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钢板交货至三峡工地业主指定地点; (2)卖方应保证重新交货及后续交货的第二和第三批钢板完全满足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再发生类似事件; (3)日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人员在检验和货物装卸等方面的配合费用; (4)卖方更换后的合同货物应按DDP条件承担全部费用交货至三峡工地业主指定地点(原来合同规定卖方交货地点为上海港)。 (5)向我方提交导致质量问题的详细报告及今后的防范改进措施。 对于我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日方提出由于工厂生产任务已十分饱满,根据其生产计划在我方规定的期限内原已经安排了其他合同(欧、美客户)的生产任务,如果满足我方要求则必须撤下已排产的其他用户订单,将导致这些用户的索赔。鉴于此,卖方要求对此批钢板逐一进行检验,质量合格的留用,而不是全部更换。 对于日方的这一要求,我明确表示: (1)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所提供合同货物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全部达到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任何一项不合格时买方均有权予以全部拒收; (2)我方此次所采购的钢板为定尺钢板。根据合同规定,同炉号的钢板中仅有其中一块留有比规定尺寸长100mm的样板,作为商检用料。如果按照卖方要求对每一块钢板均进行检验,则其他没有预留样板的钢板将因取样后尺寸不足导致现场下料困难,严重影响我方的施工,我方不能接受; (3)钢板不合格应由卖方负全部责任,不管卖方的加工是否已经排满,卖方必须立即安排我方替换钢板的加工生产,并在我方规定的期限内交货至我方规定地点,否则我方将追加相应索赔。 在此次谈判中,日方为减少他们的损失,使出了浑身解数与我们周旋,提出了包括由日方承担全部费用让我们的谈判班子去日本一趟等优惠条件,但我们不为所动,坚持我方原定的目标。经过艰苦谈判,日方终于无条件接受我方全部要求。 7月25日,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传真三峡国际招标公司:“完全接受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钢板品质检验结果,并对供应的三峡左岸电站7-14号水轮发电机组引水钢管首批60块、669.408吨钢板全部退回,重新换货……”。 此后,日方完全按照我方要求承担所有费用将这片钢板全部运回并重新供货,三峡工程从日本进口的首批60kgf/mm2级的低合金高强度调质钢板索赔大案终于划上了句号。一桩有可能因钢管板材品质缺陷而造成三峡工程引水管爆裂的重大事故隐患被消灭在萌芽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