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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挂牌运行


 本报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日在京挂牌,开始根据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
 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柴松岳介绍,2002年3月,中央决定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3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国家电监会的主要职能和机构编制。
 国家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赋予国家电监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系;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的建议,制定电力监管规章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拟定国家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参与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3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