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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四项措施维护移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本网讯(刘子龙 报道)自5月21日,绥江新县城B6地块第一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启动以来,绥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利益诉求,及时研究,制定办法、强化工作措施,维护移民权益。
  一是宏观调控搬运价。绥江县物价主管部门要求搬家(家政)公司在移民搬迁中的运输费用由搬家(家政)公司按车辆大小进行申报,采取搬运费最高限价,并通过电视等媒体向发出公告。
  二是多方对接保质量。为保证将质量房、放心房交付移民使用,针对部分房屋在装修装饰和个别设计上存在瑕疵的情况,绥江县委、县政府直面矛盾,及时研究,采取两种方式保房屋质量。首先是制定验收办法,由建设指挥部、云南建工、华东监理、乡镇政府多部门参与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将安置房钥匙交付乡镇政府;其次由乡镇政府将安置房钥匙交由县直挂钩联系单位通知移民户逐户进入安置房进行查验,对存在的问题由挂钩联系单位集中收集登记造册,制作维修清单交房屋问题收集各小组办公室,由房屋问题收集组交由云南建工在5天内进行修缮处理,确保了移民安置房质量。
  三是强化监督促整改。为进一步畅通移民诉求渠道,加强新县城城市管理,确保新县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绥江县委办、政府办以绥办发﹝2012﹞38号文件成立了绥江县新县城移民搬迁安置现场工作16个工作小组,加大新县城移民安置房交房后移民群众反映问题的现场协调解决力度。
  四是临时交通便移民。为保障移民能做到按时搬迁和搬迁出行的方便,首先是新打通移民搬迁便捷通道3条,满足县城移民搬迁的需要;其次是开通了新老县城间的城市公交车,方便已搬迁移民得工作、生产、生活和子女就学出行难的实际。
  以上四项措施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移民生产、生活,缓解了移民情绪,及时化解了移民诉求,帮助移民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2日